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外专〔2014〕1号
各市外国专家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厅“三项活动”部署,优化引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引进国外智力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是引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厅“三项活动”部署,在打牢基础、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升引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为我省对外开放、人才强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外人才智力支持。
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工作转型发展
一是由只依靠上级投入向多级联动投入转型,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外国专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尽快设立本级引智专项经费,形成国家、省、市多级联动投入体制,促进当地引智事业快速发展。二是由单打独斗向协同联动转型,要发挥引智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向组织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大合唱聚力”引智的协同联动机制。三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型,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重大工程开展引智,牢牢把握高端引领取向,积极主动地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提供引智服务。四是由习惯性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型,不断提高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制度
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外国专家管理各项工作制度,靠制度来规范管理和服务。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制定本级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按照省外专局《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办理规程》(鲁外专〔2012〕87号),完善本级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办理程序;按照省外专局《关于高层次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外专〔2012〕19号)精神,为高层次外国专家办理长期外国专家证;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加强对来华从事未成年人教学工作外籍教师管理的通知》(外专办发〔2013〕186号),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教育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包括审查“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制度;按照省人社厅《山东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人社办发〔2012〕56号),建立健全本级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各市制定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应在公布实施后一个月内报省外国专家局备案,已公布实施未报备案的,这次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时一并上报。
四、切实改进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作风
各级外国专家局作为外国专家之家和服务窗口,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服务工作,有关政策和程序要解释清楚,能一次办结就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第二次一定办结,不能让聘请单位经办人多跑腿、生误解。必须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使每一个到外国专家局办事的人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为聘请单位、外国专家和社会各界做好引智服务,虚心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外国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和作风,靠良好的作风和态度凝聚引智工作合力、助推引智事业发展。
五、深入开展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自查
接到本通知后,各市要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一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自查,重点查找在思想认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各市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14年1月30日前书面报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联 系 人:程 黎
联系电话:0531-86062049 86118524(传真)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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