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来,我市认真执行省里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有个别项目未做到应进必进。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严格参照省《目录》规定进行交易活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其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其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pdf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