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鹏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公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拟开展鹏城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该工程拟选址用地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事处,申请用地面积为267254.3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中119505.36平方米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如对该项目用地的选址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本通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徐工 电话:25363078 传真:25363078
***
鹏城河.b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