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防支队出台机关合同制消防文员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制消防文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贵州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5】8号)等法律政策规定,日前,《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机关合同制消防文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印发全州消防部队。
《规定》共有9章、69条,分为总则、招聘使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待遇、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附则九个部分。明确了支队级合同制消防文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司、政、后、防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支队司令部,具体负责合同制消防文员征招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文员日常管理,并对合同制消防文员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文员工作例会等制度作了规范。
《规定》统一明确合同制消防文员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男女不限。主要从事窗口接待、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其中,应聘报名由支队委托专业人才资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支队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体格检查、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移交和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了界定。
《规定》明确合同制消防文员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八小时,严格执行支队的统一作息安排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年假、婚假、事假、女文员产假等作了细致安排。明确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组成,按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列入财政预算,单独列支。文员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雇员制度。一级文员工作满三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二次被评为优秀者,可晋升为二级文员;二级文员工作满四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二次被评为优秀者,可晋升为三级文员。初次招聘的文员,原则上定为一级文员。一级、二级文员向上调整级别时,绩效奖按新级别执行。用人消防部门负责文员工作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定》对合同制消防文员的管理教育、学习考核一并作了细化。每年6月、12月底各进行一次全面的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对年度被评为“优秀”的,由支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按等级增发1至2个月绩效奖,并优先续聘。对上半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警告并停发下半年奖励工资;年终被评为“不称职”的,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级别档次;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重违法乱纪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责令给予经济赔偿。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或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等活动的,实行按标准扣除绩效奖制度。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合同制消防文员的管理责任。
《规定》还对合同制消防文员服装统一、合同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劳动仲裁等工作作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