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现将定西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涉及我县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66:“近期我县太石镇巴下村附近因造纸厂和铝厂排放废水,污染居民饮用水源,导致自来水出现异味”。
受理编号109:“临洮县太石镇巴下村西侧红旗造纸厂和兰亚铝厂,每天23至24点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洮河,污染水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查处结果:经信访专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第四批、第五批系同一问题,属重复信访投诉。信访案件涉及的“铝厂”属临夏州东乡县境内的兰亚铝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不在我县管辖范围内。涉及的“造纸厂”系临洮县红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临洮县红旗乡牟家村,经专案组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针对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临洮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6〕第116号),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征收排污费6090元,并处158712元的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拘留,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并作出书面承诺。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整顿。根据造纸厂所在区域洮河地表水的送检水样和定西市环境监测站对中铺人饮工程2号水源井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表水和地下水相关指标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水质标准要求,该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同时对红旗乡政府、临洮县工信局、临洮县环保局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受理编号137:“临洮县所有淀粉厂均无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将污水直接排入洮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查处结果:临洮县现有大小淀粉厂一共13家,今年以来甘肃兴达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盛源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良顺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通海薯业有限公司、临洮县河宏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莲润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薯界淀粉有限公司8家淀粉厂未生产;11月初临洮县环保局开展淀粉加工企业整治行动,责令擅自违法投入生产的临洮三江马铃薯制品有限公司、临洮县东升马铃薯制品有限公司、临洮县云鹏薯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凯通淀粉有限公司和临洮县华茂淀粉厂5家企业停止生产,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的行政处罚,核算征缴排污费。12月7日专案组现场核查,5家企业均未生产,并依法缴纳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除凯通淀粉厂已缴纳排污费外,其他4家的排污费正在积极追缴。目前5家企业均已呈报了《承诺书》以及问题整改方案。县上对县工信局、环保局以及龙门、衙下集、八里铺镇政府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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