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全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好宜昌市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在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上走在全省前列,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
三、整改措施
1.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举办专题培训班。
2.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各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4.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办文〔2017〕39号)精神,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宜昌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将环保督察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抓好整改落实。通过组织县级干部、科级干部、青年干部等的党校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力提升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和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水平,树牢了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了全社会环保意识。
2.宜昌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以压倒性力度抓好长江宜昌段生态修复和治理。宜昌市委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和优化了机构职能,明确了市级国家机关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部门,完善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推进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00余次,召开相关会议40余次。市政府坚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双周通报制度,2019年以来,先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14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市委印发了《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并通过市委专题办公会、市长例会、市政府双周通报等形式,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不定期巡查。对重难点问题持续***,现场督导,着力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2019年先后开展了长江大保护工作专项督查、长江大保护暗访督查。
4.制定了《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逐一明确,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完成了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的数据收集及评分工作,2018年度评价数据已上报统计部门。
5.宜昌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共处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61个,问责61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2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