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开出首张抢行斑马线罚单
交管部门近期将对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现象进行整治
高明交警对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现象进行处罚。/高明公供图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袁武报道:昨日,记者从高明公安获悉,近期交警正对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现象开展整治行动,并已开出首张罚单。据透露,高明公安计划对辖区内部分电子警察进行升级,实现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的现象。
7月5日下午4时左右,高明交警在荷香路荷城市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尾号为L90的小汽车在该路段快速驶过,完全无视斑马线上的行人,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纷纷连忙避让。民警随即将该辆机动车拦下,并依法对其开出一张罚单,按照规定记3分,罚款200元。
高明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近期正加大力度整治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的违法行为,本次开出高明首张抢行斑马线罚单,对警示车辆在斑马线礼让行人有较大作用。据透露,目前高明交警还计划对辖区内部分电子警察进行升级,实现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的现象。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3年来,全国在斑马线上共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造成事故的原因一是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按规定让行,二是行人闯红灯,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机动车无论是直行、转弯,都必须在斑马线前履行减速、让行义务。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机动车并没有履行让行义务,给行人安全带来隐患,是典型的违法行为,高明交警将加大对以上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交管部门同时提醒,虽然斑马线上行人享有优先路权,但同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能做出闯红灯、在斑马线上打闹嬉戏等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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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行斑马线行为及其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