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水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2016年三水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席
会议工作简报
区安委办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三水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会议。各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总结2015年三水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全区共开展联合执法369次,共检查企业623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113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829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35次,其中经济处罚102次,累计处罚金额达151.56万元。我区各部门都按照次数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中区环保、市监、公安消防大队、国土、住建、气象等单位的档案资料比较齐全,每次行动均做到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并能按时报送区安委办备案。
二、联合执法存在问题分析。
会议指出,全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已成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新常态,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个别镇(街)和部门执法力度需要加强,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以责令整改为主,查处案件较少。二是部分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对各自主管行业、领域未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参与执法的人员两手空空,未携带任何执法文书,单靠其他部门在联合执法中查处安全隐患;三是一些镇(街道)、部门追求快速完成任务,半天的行动检查6家企业,未细致排查每一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检查企业多,发现隐患少,立案查处基本没有的现象,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流于形式,检查走过场。
三、部署2016年联合执法重点工作。
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要求有专职执法队伍的成员单位每年牵头组织联合行动不少于4次,没有专职执法队伍的不少于2次,安监、环保、市监局及消防大队要牵头开展不少于10次。区安委办对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次数进行了明确。
2016年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参加联合行动的情况继续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牵头单位要在联合行动结束后30日内,及时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并将开展的联合行动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作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