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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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4556816(政务大厅)/84628188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1 | 南部新城红花-机场地区南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冶修二路、夹岗六路)工程 | 宁环表复〔2020〕0402 告 | 2020.05.29 | 南部新城红花-机场地区南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冶修二路、夹岗六路)工程 | 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市南部新城南片区 | 宁环表复〔2020〕0402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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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11: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