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鼓励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结合佛山实际,我局会相关部门拟定了《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7日18时止 。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foshanznjt@126.com。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佛山市人民西路14号,邮编:52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征集意见”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至传真0757-82223396。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