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入陷阱消费需谨慎
避免入陷阱 消费需谨慎 |
来自:佛山日报 2010-3-12 |
2010年3月11日高明区工商局在高明区荷城街道物业广场、荷城广场举行了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站挂牌仪式。 高明区消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公布2009年十大典型消费案例 本想购买带耳机功能手机却被骗、摔伤腿后到草药店敷药却出现皮烂、带孩子到小食店吃早餐却被烫伤……昨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高明区消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向社会公布2009年的十大典型消费案例,并提醒市民要做个精明的消费者,避免权益受损。 案例一: 老伯购买带耳机功能手机却被欺骗 2009年8月18日,家住荷城街道的麦老伯为方便与家人联系,在孙女的陪同下到某销售店选购手机。因听力差,麦老伯在购买时向销售员明确说明需要选购外接有线耳机功能的手机,销售员于是推荐三星的某款手机,称该机来电时可以通过耳机接听电话,信以为真的麦老伯于是购买该款手机。可后来其家人发现打电话给麦老伯却经常没接,此时老伯才留意到耳机里根本听不见来电的铃声,经试验手机不具备耳机接听电话功能。于是老伯要求该销售方退机,却遭拒。经工商部门调解,手机店最后为老伯办理了退款手续。 ◆提醒: 1、要选择诚信度高的手机商购买手机,购买手机时要问清楚手机三包情况及售后服务者的联系方式,要认真核对三包凭证、手机各信息数据与发货票描述内容是否一致; 2、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购买“水货机”、“山寨机”; 3、手机出现问题,拿去维修时要手持三包凭证和发货票的原件,找手机商送修或让手机商陪同送修,并要求修理商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上的维修记录。
案例二 腿摔伤到草药店敷药 却出现皮烂 2009年10月,家住荷城街道的陈先生因儿子摔伤腿,相信偏方的他带着儿子在街头的草药店医治,花费近400元敷了几剂草药,没想到几天后儿子敷药处却出现皮烂。见到此症状,陈先生很担心,先后带儿子到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拍片观察,均被诊断为骨碎,需尽快手术治疗。 因儿子被草药店误诊,陈先生最后向高明区卫生部门投诉该草药店。接报后,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草药店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称医生的店主也未能出示有效的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最终该草药店被依法查处。 ◆提醒: 1、身体出现损伤,市民要到正规医院就医,以免耽误患者病情; 2、街头发现无证无照医药店,要及时举报。 案例三 孩子小食店吃早餐 却被烫伤 2009年1月6日早晨,家住荷城街道的张先生带小孩在某小食店吃早餐,中途孩子站起来欲到店外查看校车是否到来。因为该店煮粥的工具亦放在门口,加上摆放很多东西,导致门口比较窄。当孩子经过门口时,意外发生了:经营者正拿着刚煮好的一锅粥转身而撞到孩子身上,滚烫的粥水泼了孩子一身。张先生立即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经营者也到医院交了500元押金,并承诺负担相关医疗费用。但事后不久该经营者却称张先生小孩烫伤责任不在经营者,拒付医药费。经调解,经营者赔偿张先生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合计11092.3元。 ◆提醒: 1、带孩子外出就餐要注意安全; 2、在公共场所家长要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3、餐饮经营者要在显眼位置提示注意事项,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为消费者人身安全负责。
案例四 清仓大减价却在卖假烟 2009年5月18日,市民张先生逛街时无意中发现某超市正在清仓大减价,大规模促销各种各样商品,心动的他于是进入超市购物。期间,张先生发现该超市所销售的卷烟价格低于其它商场,起初张先生也怀疑这些卷烟质量存在问题,但仔细观察包装后却没发现什么异常,在该超市承诺有质量问题包退换的情况下,张先生便购买了数条卷烟。 可回家后试抽卷烟时,张先生发现烟味辛辣、气味呛鼻。怀疑购买的卷烟是假烟的张先生于是返回商场要求退货,可遭拒。后经过烟草部门鉴定后被确定是假烟,在烟草部门的调解下超市赔偿了张先生的损失。 ◆提醒: 1、购物不要贪图小便宜; 2、消费者不要盲目消费,购物要保留相关的票据。 案例五 豆浆料理机与广告宣传 相差甚远 2009年4月,家住明城镇的张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了某款豆浆料理机的广告后,觉得这款豆浆料理机很适合,于是便按照电视购物广告中提供的地址汇款购买了1台。可使用不久他发现使用效果与广告中宣传的相差甚远,经过数次修理,使用效果仍不理想。于是通过广告上的电话与经销商联系,谁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的张先生只好到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张先生与厂家达成协议,由厂家提供一台待用机,张先生将旧机邮寄回厂家,等厂家查明原因后再回复张先生。 ◆提醒: 1、通过电视广告购物切忌贪图便宜,要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打电话以核实经营者的身份; 2、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同时最好选择货到付款形式,收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货不对板坚决不予签收和付款; 3、索取购物***或收据以及相关质量、保修凭证。
案例六 汽车买保却不“保险” 2008年6月11日谭先生家人驾驶其中型普通货车在外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当年11月17日法院判定货车司机对这次交通事故负次责,承担30%即赔偿对方107101.80元。根据谭先生家人于2008年1月3日购买的保险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101746.71元。但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查中所提到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作为理赔鉴定标准,只同意赔偿9200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2009年4月谭先生只好向工商局投诉,经调解,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提醒: 1、购买保险要选择信誉度高、服务优的保险公司; 2、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认真审核,避免合同上出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3、购买保险时要索取有效***,以作为维权的依据。 案例七 假冒名牌油漆坑害消费者 2009年8月20日,消费者刘***购买了高明某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漆,可家具装修后却发现油漆的质量很差,与之前购买的大不一样。怀疑自己购买了假货的刘***马上向有关部门举报。 高明区质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有一批标注3C认证标志的成品涂料,还发现有生产涂料的原料及上述涂料的包装物一批,但该公司未能提供合法生产委托以及该品牌油漆的3C认证证书。质监局立即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理。 ◆提醒: 1、消费者应在正规渠道购买油漆,以保证油漆质量。 2、购买了商品之后,应保存好票据,以方便维权。 3、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八 汽车维修中防盗系统失灵 2009年9月7日,家住荷城街道的王先生在某汽车维修店维修了汽车刹车零件;9月8日他取车时发现汽车防盗系统失灵,要求该店维修好;9月9日该店告知王先生,防盗系统无法维修,要求他取回汽车。王先生认为,汽车防盗系统是在维修后才失灵,维修店需作合理赔偿,可遭拒。经调解,汽车维修公司对王先生进行了一次性赔偿。 ◆提醒: 1、汽车维修要选择正规经营的店; 2、确定维修之前双方应签订详细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案例九 新老板不买旧老板账 2008年11月2日,家住荷城街道的何***在某影楼拍摄一套2008元的婚纱照。因照出来的效果太差,影楼在年底为其重新拍摄。但所拍出来的效果仍然不理想,影楼拖到2009年2月底仍未帮其解决。2009年3月初,何***再次找该影楼要求解决时,影楼却以“换了新老板”为由拒绝为其解决。经调解,影楼新经营者愿意与何***重新做婚纱照。 ◆提醒: 1、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讲诚信的大影楼拍摄; 2、如有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3、要保留好交易的凭据,一旦有问题可以做为维权的凭证。
案例十 新房未入住天花板已渗水 2008年4月,家住荷城街道的陆先生在某房地产商处购买了一套价格不菲的楼房。2009年5月收楼时他却发现房屋天花板有渗水现象,于是跟商家反映,要求尽快修复。但两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仍未给答复。焦虑不安的陆先生只好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被诉方某房产公司在30天内按正常使用要求将申诉方渗水天花板维修好。 ◆提醒: 1、购买房屋等大型商品前一定要尽量了解清楚构造、用途等; 2、一旦有消费疑问,及时向经销商反映,如无回复,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