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2017019汕头市定点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格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汕头市定点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7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定点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格项目
三、项目内容:
品目一:法律服务,该品目内容如下:子包1:律师事务所。
品目二:审计服务,该品目内容如下:子包2:会计师事务师;子包3:税务师事务所。
品目三: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该品目内容如下:子包4:资产评估机构;子包5:房地产评估机构;子包6:土地评估机构。
1、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2、每个投标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包组(按照子包1~子包6,共6个包组)的投标,允许兼中。
3、服务范围:入围供应商将按公司所在区域承接项目。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
子包1:
1. 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律师协会证明为准。
4. 投标供应商具有5名或以上执业律师,提交相关律师执业牌照复印件及在投标供应商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
5.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供应商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子包2:
1. 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出具相关审计鉴证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惩戒,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证明为准。
5. 投标供应商具有5名或以上注册会计师,提交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供应商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
6.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供应商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子包3:
1. 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提交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4.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5名或以上注册税务师,提交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供应商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
5. 投标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过税务师协会行业处分,以税务师协会证明为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8.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供应商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子包4、5、6:
1. 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子包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财政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子包5: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子包6: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土地评估资质,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2014年以来未受过评估协会行业处分,以评估协会证明为准。
5.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供应商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入围广东省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详见:①2016年12月16日公布的《广东省省直单位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网址http://www.gdgpo.gov.cn/show/id/40288ba958fe0fc3015920016f512fee.html;②2017 年3 月 16 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广东省省直及联动地市(第二期)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招标结果的通知》,网址http://www.gdgpo.com/show/id/40288ba95ad1def4015ad517effc2082.html。);③以及已确定进入广东省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参加本次投标。
五、报名办法: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4-88179795)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六、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止。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8:30~10:00截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10:00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温馨提示:
1.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2.供应商若中标入围定点资格,成为定点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中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已注册的供应商可跳过本步骤)。待审核通过后,前往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补充入库所需的企业信息。
3.定点供应商参与维修保养业务的工作员工需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有关个人资料,经审核后方可在系统平台上注册备案,进行业务工作。如有增加或更换,需书面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自行。
十四、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方***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5041
汕头市财政局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754-88179775
传真:0754-88179830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楼
邮编:515041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30日
***:SCG2017019-汕头市定点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资格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doc(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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