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创业带就业工作实现制度化运作
2009年以来,垦利县启动实施了创业型示范城市建设工程,坚持从创业入手,从制度切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为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创业优惠政策,垦利县政府立足自身实际,先后制发了《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建设创业型示范城市的意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创业培训、创业场所、创业融资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为政策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部门联席会议,每年都组织成员部门及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签定创业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开展考核评估,兑现工作奖惩。三是落实补贴政策扶持创业型企业发展。2009年起先后为14家创业型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590.35万元;将8家企业的6800多名职工实名制纳入失业动态监测系统,为107家用工单位7059名职工落实了减收失业保险费政策,减收196万元。四是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机制。已为5家企业贷款800万元,落实贷款贴息19.47万元;为21名失业职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87万元,落实贷款贴息5.9万元;为6名失业职工审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4万元。2009年以来,全县成功实现创业1460人,带动就业1.5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