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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的通知

深建规〔200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的《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该标准编号为SJG16-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行,有效期5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技术规程。

  1.0.2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和建筑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

  1.0.3 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设计,还必须符合《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的规定,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等要求。

  1.0.4 本技术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0.5 本技术规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术 语

  2.0.1 优质饮用水 high quality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水厂净化、消毒处理后,通过输配水管网供给用户,符合《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

  2.0.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单位或个人利用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自来水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2.0.3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而设置的水池(箱)、消毒设备、气压罐、水泵机组等设施。

  2.0.4 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出厂水在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过程中,因供水环境的变化,导致供水水质被污染的现象。

  2.0.5 呼吸器 ventilator

  输配水管(渠)道、水池(箱)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通气或泄(排)水设施。

  2.0.6 非开挖管道修复技术 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 technology

  不需开挖埋设管道的管沟,而能进行旧管修复的一种管道施工技术。

  2.0.7 水质采样点 water quality sampling point

  因供水水质检验需要,在供水系统中设立的临时或永久取水点。

  2.0.8 浸泡试验 soaking test

  按照规定条件,对饮用水输配设备或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进行浸泡,以检验其是否达到保证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的要求。

  2.0.9 不停水开口技术 pipe connecting technique without water cut off

  采用专业管道开口设备,在不停水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完成新旧管驳接的工程技术。

  2.0.10 热熔连接 fusion joint

  用专业加热工具加热聚乙烯等热熔性塑料管的连接部位,使其熔融后,施压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热熔连接方式有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连接等。

  2.0.11 电熔连接 electrofusion joint

  聚乙烯等热熔性管材或管件的连接部位插入内埋电阻丝的专用电熔管件内,通电加热,使连接部位熔融,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3 工程设计

  3.1 室外给水

  3.1.1 一般规定

  3.1.1.1 工程设计应遵循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并服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

  3.1.1.2 对于扩建、改建工程,应对现有生活给水系统进行必要的水质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案。

  3.1.1.3 给水系统应进行优化设计,保证安全供水。

  3.1.1.4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宜为平均日150—200L/人•d,日变化系数宜为Kd=1.25,时变化系数宜为Kh=2.5—2.0。

  3.1.1.5 市政给水管道内的设计速度,一般不宜小于0.8m/s。

  3.1.2 水质保证

  3.1.2.1 在下列位置必须设防倒流污染装置:

  1 从市政给水管网向小区供水的引入管上;

  2 从市政或小区给水管道上直接绿地等自动浇洒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3 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道直接向景观用水池、湖泊或小区游泳池等的补(充)水管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补(充)水管上;

  4 从市政或小区给水管上直接生产用水或消防用水(不含市政消防)等非饮用水管,其管道起端;

  5 新建市政管网与未经改建,且不能满足优质饮用水水质目标的小区生活给水管网连接时,接出管起端。

  3.1.2.2 新建市政给水管不宜设置预留口,丁字、十字路口必须设置的除外。根据规划或实际需要,需设置预留口的,预留口控制阀门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

  3.1.2.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应保障供水安全,不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3.1.2.4 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与建筑中水、海水冲厕水或回用污水的灌溉水系统必须严格分开,独立供水。

  3.1.3 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

  3.1.3.1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系统中二次加压设施的建立,应满足深圳市给水系统布局规划要求。

  3.1.3.2 区域调节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输配水工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因素确定,平均水力停留时间宜控制在6h内。特殊条件下,超过24h时应设二次消毒装置。

  3.1.3.3 小区优质饮用水调节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景观用水、生产用水等其他用水调节水池(箱)分开设置。

  3.1.3.4 小区二次加压系统中,加压设备及***、水池(箱)及配件的过流部分材质应不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3.1.4 管道布置

  3.1.4.1 市政及小区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并合理设置泄水阀。

  3.1.4.2 当市政道路宽度大于等于40m时,给水管道宜双侧布置,当市政道路宽度小于40m时,给水管道宜单侧布置。给水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

  3.1.4.3 管径大于800mm的供水管道,须设不得小于200mm的配水管。用户接驳管、消火栓接入管等,必须从配水管接出;管径200—800mm的供水管道,可直接从主管开口,开口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00mm。

  3.1.4.4 小区计量仪表、阀门井应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等安全、作业方便、不易积水的位置,与污染源应保持4—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1.4.5 设置在地面以上的给水管道及其***(水表组件、控制阀门等),应采取固定和防护措施。

  3.1.5 管材及***

  3.1.5.1 给水系统的管材应选择在允许的使用年限内、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有害物析出、不易结垢、不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施工及维护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优质管材和配件。

  3.1.5.2 给水系统中的管材、管件、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及承接管接口处密封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1.5.3 管材选用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一般情况下:

  1 管径大于等于1800mm,宜选用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2 管径大于等于1200mm,小于1800mm,宜选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可选用球墨铸铁管、钢管;

  3 管径大于等于250mm,小于1200mm,宜选择球墨铸铁管;

  4 管径大于等于100mm,小于250mm,宜选用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可选用球墨铸铁管;

  5 管径小于100mm,宜选用不锈钢管,可选用优质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

  6 室外明设给水管管材不应选用塑料管。

  3.1.5.4 金属管道必须有防腐措施,其内外防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国标要求采用除锈、喷锌及热喷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

  2 球墨铸铁管、钢管应选用内衬水泥沙浆或环氧涂料进行内防腐,该工艺应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

  3 用于金属管道内涂的水泥砂浆,必须满足《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的要求;

  4 用于金属管道内涂的涂料,必须采用食品级的环氧涂料,其衬里厚度、粘结力等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5 钢管的外防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等有关规定;

  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为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应设置阴极保护及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

  1)管径大于等于1000mm;

  2)敷设在腐蚀性土中或电气化铁路附近;

  3)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

  3.1.5.5 管道***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 阀门

  1)管径大于等于600mm的阀门,宜采用蝶阀。阀门材质应采用不锈钢阀板和球墨铸铁阀体。在阀门的内表面应静电喷涂食品级、对水质无污染的环氧涂料,且该工艺必须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涂料的质量要求为:

  Ⅰ 表面均匀、光滑、不易脱落;

  Ⅱ 厚度不得小于0.3mm,防腐等级应为特加强级;

  Ⅲ 5000伏电火花试验时,涂层不得被击穿。

  2)管径大于100mm,小于600mm,宜选用软密封闸阀;

  3)管径小于等于100mm,宜选用铜闸阀;

  4)市政阀门的压力等级宜为1.0MPa;

  5)阀门井直径的选择应根据阀门大小,以满足日常抢修为原则,并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做好防渗处理。若选用免维护的优质阀门,原则上应采用金属阀罐,免砌阀门井。

  2 消火栓

  1)栓体材质宜为球墨铸铁,启闭杆宜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消火栓体应易拆卸、无泄水口,且应有固定于地面的附属保护设施;

  2)制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应为PDM橡胶,不得采用再生橡胶;

  3)消火栓栓体与连接管段,宜采用法兰连接;消火栓阀门至消火栓之间的连接管段,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

  4)消火栓的内表面必须进行内防腐,内防腐材料应为食品级环氧涂料,涂层的等级应为加强级,该工艺要求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内防腐涂料尚须符合3.1.5.5中(Ⅰ—Ⅲ)的有关要求。

  3 管道呼吸器

  1)管道呼吸器应采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或铜材料制作;

  2)输水管(渠)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空气阀;

  3)安装通气设施的井室应保持干净;

  4)输水管(渠)、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道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泄(排)水阀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

  3.1.6 管道连接

  3.1.6.1 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

  1 钢管应选用焊接方式连接,如接口内部无法进行防腐处理的,可采用法兰连接,并采取保护措施;

  2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应选用承插口钢圈和硬质圆形胶圈进行承插式连接;

  3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

  4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

  5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宜选用承插式胶圈连接,可选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

  6 不锈钢管连接宜选用卡压式连接。

  3.1.6.2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与金属管或阀门的连接必须采用注塑专用配件。

  3.1.7 改建工程

  3.1.7.1 对于市政和小区给水管网改建工程,设计应明确需废除原有旧管的起止点位置,保证工程竣工后原有旧管彻底废除。

  3.1.7.2 在管网改造工程设计中对于有条件开挖和更换的地区,宜选用新型管材。对于无条件开挖的地区,宜采用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

  3.2 建筑给水

  3.2.1 一般规定

  3.2.1.1 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

  3.2.1.2 室内管材、***及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节水、节能及卫生安全要求。

  3.2.1.3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8m/s。

  3.2.2 水质保证

  3.2.2.1 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节的要求。

  3.2.2.2 优质饮用水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

  3.2.2.3 建筑物内的优质饮用水水池(箱)应单独设置,并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严禁在其上方的房间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2.3 二次供水系统

  3.2.3.1 系统选择

  1 优质饮用水室内给水系统应利用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

  2 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水池→变频调速水泵→用户”供水方式。

  3.2.3.2 增压设备及***

  增压设备及***的过流部分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耐磨损以及满足运行安全等要求的材料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球墨铸铁、铸钢。选用球墨铸铁、铸钢制作时,应内外衬食品级环氧涂料。

  3.2.3.3 水池及水箱

  1 水池、高位水箱有效容积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2 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进水管管径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计算;

  3 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1.5m,并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罩,网孔宜为14—18目;

  4 水池容积超过1000m3时应设两个检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内各种设备及管件尺寸确定,并宜设在水池进、出水管处。人孔处应设不锈钢爬梯,孔盖应为不锈钢密封型并加锁;

  5 水箱有效水深不宜小于0.7m,但不宜大于2.5m;

  6 水箱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钢塑复合板、搪瓷钢板等新型环保抗菌型材料;

  7 水池应采用附着力强、不脱落和不影响水质的材料作为内衬,其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水接触部分严禁使用混凝土材料;

  8 采用塑料粘贴材料作水箱内衬的,应取得当地卫生防疫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证件;

  9 水池(箱)均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应设置不锈钢网,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有条件的,溢流管上应设置水封设施。

  3.2.4 管道布置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要求。

  3.2.5 管材、***及卫生器具

  3.2.5.1 给水系统应选择长期使用后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毒、不易结垢、不易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的优质管材及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优质塑料管、钢塑复合管。

  各种管材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5.2 卫生器具应选用环保、节能、节水型产品。

  3.2.5.3 水表

  1 用户水表或水表组应按单元集中布置,多层建筑应设置于户外楼下;

  2 水表应装设在抄读和检修方便、不受污染和不易损坏的地方。水表安装可选用水平或垂直的安装方式,并应符合行业要求;

  3 口径小于等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铜壳体或不锈钢壳体;口径大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不锈钢表壳或球墨铸铁表壳。球墨铸铁表壳内外部需做静电喷涂卫生级环氧粉沫防腐处理;水表表芯部分可采用耐磨、耐腐蚀、强度高的优质工程塑料;其他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可采用不锈钢、有机玻璃和优质工程塑料等理化性能稳定,且满足国家或行业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的材料。

  3.2.6 改建工程

  3.2.6.1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改建工程,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2.6.2 现有水池(箱)改造工程,宜采用不锈钢内胆、钢塑复合板、塘瓷钢板等环保抗菌型材料。

4 工程施工及验收

  4.1 室外给水

  4.1.1 一般规定

  4.1.1.1 本节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优质饮用水输配水管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1.1.2 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1.1.3 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1.2 管材及***

  4.1.2.1 管材与管件必须配套。管材及配件的理化性能、卫生指标、尺寸公差、压力等级或管系列、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2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管材及配件必须有相应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管材、管件、设备或水箱的内衬涂料应附卫生部的许可凭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4.1.2.3 管材及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供货、施工、建设、接收单位及监督机构进行联合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分类分批进行,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据应符合表4-1的规定,并做好验收记录。

表4-1 材料进场验收检查内容

材料

名称

进场验收批的划分

验收检查内容

文件与记录

外观质量及尺寸

内容

方法

合格判定依据

管材及配件

按同一厂家、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压力等级或管系列、同一次进场时间的材料为一验收批。

产品合格证书、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有效的理化性能和卫生性能出厂检验报告、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外观(见附表2要求)、颜色、标记、规格尺寸。

目测,用精度

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4.1.2.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在总造价200万元以上或管线总长2km以上、建筑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验;

  2 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一致;

  3 管材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4 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

  4.1.2.5 抽样复验应按《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4.1.2.6 经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的管材及配件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堆放与搬运,应远离热源,不应与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塑料管及复合管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4.1.2.7 钢管外防腐应选用一底二布四油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涂料防腐,防腐层厚度不得小于0.6mm,5000伏电火花试验合格。

  4.1.3 沟槽开挖与回填

  4.1.3.1 沟槽开挖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应做好沟槽排水组织工作。

  4.1.3.2 沟槽的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布置。

  4.1.3.3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底中心线、标高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 沟槽应平整、不坍塌,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 沟槽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槽底中心线每侧的净宽,应不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要求为: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4.1.3.4 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及其他管道交叉,其水平或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5 管道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应进行回填,回填高度不应小于管顶以上50c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 管径大于900mm的钢制管道,应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4.1.3.6 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内不得含有机物、粒径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物,并应对管道两侧进行对称轻夯压实,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不得使管道位移。

  4.1.3.7 回填压实应分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分段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回填土的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4.1.4.1 管道安装应在沟槽和管道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管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检查和修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管材、管件,严禁使用受污染的管材、管件。

  4.1.4.2 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若扰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2 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

  3 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到松软地基、流沙、溶洞、墓穴等,应采取处理措施。

  4.1.4.3 钢管采用焊接时,其环向焊缝的检验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 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3 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4 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焊缝的外观质量

项目

技术要求

外观

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宽度

应焊出坡口边缘2—

表面余高

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

咬口

深度应小于或等于,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不应大于

错边

应小于或等于0.2倍壁厚,且不应大于

未焊满

不允许

  5 当有特殊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取样数量与要求等级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6 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1.4.4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的切口端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

  2 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总长的10%;

  3 接口紧固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4.1.4.5 管道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2 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3 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并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4 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5 法兰接口不宜直接埋入土壤中。

  4.1.4.6 管道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2 安装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并复查与其相邻已安装好的第一至第二个接口推入深度;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除应满足相应采用管材本身规范要求外,可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与管材接口形式、口径、沟槽土质等有关,一般选用的转角量为允许值的一半。接口安装时,按轴向组装,然后按计算的借距拨斜,大口径管在承口弧形背侧应固定。

  4.1.4.7 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热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接管段的端面必须与管轴心线垂直;

  2 管材与管件熔接面必须清洁无异物、干燥、无油污;

  3 热熔连接的熔接深度、加热时间、加工时间及冷却时间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

  4 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4.1.4.8 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的配合公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电熔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焊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电流、加热时间、冷却时间应符合电熔机具、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规定;

  2 熔接管段的连接端面应与管轴心线垂直。熔接前应清洁连接面上的污物,管段插入电熔管件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通电熔接过程中应保证两管在同一轴线上;

  3 电熔连接及冷却时,不得移动连接机具、管材和管件,也不得在其上施加任何外力。

  4.1.4.9 管道安装时,必须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管段两端必须临时封堵。

  4.1.4.10 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2 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底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3 雨天没有相关措施,不得进行接口施工。

  4.1.4.11 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等级及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中心线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进出口方向符合介质流向。口径大于等于600mm时,应选用卧装的蝶阀,阀门启闭方榫及开启度显示盘面向地面,并设阀门支墩。

  4.1.4.12 水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检验。

  4.1.4.13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的管道安装,如无设计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径小于或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于350mm。

  1 井壁应采用防渗混凝土砌筑;

  2 管道穿越井壁处,应安装防水套管,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柔性密封,两端面以聚硫密封膏填补。

  4.1.5 改建工程

  4.1.5.1 改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纸仔细核定原有给水管道的接驳位置,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4.1.5.2 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旧管翻衬技术

  1)旧管内壁除垢、除锈彻底,光滑干燥;

  2)用于旧管翻衬的粘结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满足食品卫生级要求;

  3)翻衬后的内衬材料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不能出现塌陷、褶皱等现象;

  4)旧管翻衬后,管道的接驳位置必须按要求一次性处理合格。

  2 旧管穿插技术

  1)旧管内壁除垢、除锈彻底,光滑干燥;

  2)用于旧管穿插的内衬管节,在原材料的选用、压力等级、最小壁厚和规格等方面应满足国家、行业及施工的要求;

  3)穿插前后的聚乙烯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或划痕的深度满足行业要求;

  4)穿插后的聚乙烯管与其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与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式连接。

  3 修复后的管道,应浸泡48小时以上方可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按要求进行冲洗消毒等工作。

  4.1.6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4.1.6.1 管道水压试验除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试验管段安装完毕后、全部回填前,应采用水压试验法进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2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试验设计。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

  3 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道的试验压力为1.1MPa;非金属管道及复合管道的试验压力为0.9MPa;

  4 管道灌水应从下游缓慢灌入,同时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管顶及管段中的凸起点设置排气阀,将管段内的气体排出;

  5 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应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进行试压。管道升压应采用分级升压,升压过程中应继续排气,升至试验压力后,不再加压。

  4.1.6.2 管道强度试验的检验方法:

  1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时,管道强度试验为合格;

  2 塑料管给水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检查接口、管身不渗不漏,管道强度试验合格。

  4.1.6.3 管道严密性试验的检验方法:

  1 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且长度小于或等于1km的金属管道、复合管道、塑料管道,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

  2 非隐蔽性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在工作压力下保持恒压2h,进行外观检查,无漏水现象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

  3 其他情况的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放水法或注水法进行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管道及接口不渗不漏,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规定值时,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4.1.6.4 给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消毒。

  4.1.6.5 管道系统冲洗前,应确定排水线路,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冲洗时,在最低点应设排水口,并能保证系统中每个环节均能冲洗干净。冲洗应避开用水高峰期,并连续冲洗,冲洗水流速不得小于1.0m/s,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4.1.6.6 管道应采用含量为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h后,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4.1.7 水质检验

  4.1.7.1 一般规定

  1 管道冲洗消毒后,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水质检验;

  2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的水质检验,宜采用常规检验项目的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可加检其他项目;

  3 水质检验应由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应资质认证或认可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

  4.1.7.2 水质采样点的设置

  1 水质采样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强、操作方便等特点,并能真实地反应管道工程的水质状况;

  2 采样点数的设置原则

  1)水质采样点应设置在管道工程进水口、小区管网末端、二次供水设施出口等处;

  2)同一室外给水工程,进水口和出水口处应各设置一个水质采样点;

  3)系统中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在二次供水设施后增设1个采样点;

  4)在水质易受污染或流动性较差的管道位置宜增设水质采样点。

  4.1.7.3 水质采样

  1 水质采样应按确定的采样点,在正常供水工况下进行;

  2 水质采样应由监理单位委托的专业人员,按有关水质采样规程的要求进行。采样应选用专门的采样容器,并作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4.1.7.4 水质检验

  1 水质检测机构在采样完成后应按水质检验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2 水质常规项目检验包括如下项目: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

  4.1.8 工程验收

  4.1.8.1 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环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给水管道系统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8.2 中间验收及终验应填写记录表,其格式宜符合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4.1.8.3 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工程主要材料及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给水管材及配件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进口管材及配件的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3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

  4 混凝土、砂浆、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

  5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及工程初验和终验记录;

  6 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7 回填土压密实度检验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阀门检测报告;

  11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4.2 建筑给水

  4.2.1 一般规定

  4.2.1.1 本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优质饮用水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2.1.2 建筑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2.2 管材及配件

  4.2.2.1 管材及配件应符合本规程4.1.2.1—4.1.2.3、4.1.2.5—4.1.2.6条规定。

  4.2.2.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建筑给水工程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验;

  2 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一致;

  3 管材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4 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

  4.2.2.3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

  2 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3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4-3的规定。

表4-3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公称直径DN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

  4.2.3 给水管道及给水配件

  4.2.3.1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箍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2 螺纹连接时应符合4.1.4.4第3款的规定;

  3 法兰连接时应符合4.1.4.5第2、3款的规定;

  4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应符合4.1.4.6第3款的规定;

  5 熔接连接时应符合4.1.4.7第4款的规定;

  6 其他管材的管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2.3.2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

  4.2.3.3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验,隐蔽管道应作水压试验并形成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2.3.4 暗埋给水支管封闭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4.2.3.5 室内直埋给水管(塑料管除外)应作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6 水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检验。

  4.2.4 二次供水系统

  4.2.4.1 二次供水系统主要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4.2.4.2 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4.2.4.3 水池、水箱的人孔盖与孔座应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人孔盖及盖座之间的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应加锁。

  4.2.5 改建工程

  4.2.5.1 改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4.2.5.2 室内建筑给水管道改造,宜采用新型管材更换的方式。

  4.2.6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4.2.6.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4.2.6.2 管道水压试验的检验方法:

  1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管道及接口应不渗不漏;

  2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6.3 优质饮用水管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

  1 室内给水管道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

  2 室内给水系统冲洗宜利用系统中设置的阀门,分区、分幢、分单元单独冲洗。

  3 管道系统冲洗前,应对系统内的设备、仪表等部件加以保护,并将有碍系统冲洗的部件拆除,用临时短管代替,冲洗完毕后复位;

  4 管道第一次冲洗至出水口与入水口的目测水质(浊度、色度)基本一致后,应选用含量为20mg/L有效氯离子浓度的洁净水浸泡24h以上,方可进行管道的第二次冲洗,并冲洗至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4.2.7 水质检验

  4.2.7.1 一般规定

  1 管道冲洗消毒后,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水质检验;

  2 建筑给水管道工程的水质检验,宜采用全项目检验的方式进行;

  3 水质检验应由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应资质认证或认可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

  4.2.7.2 水质采样点的设置

  1 水质采样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强、操作方便等特点,并能真实地反应管道工程的水质状况;

  2 水质采样点的设置原则为:

  1)水质采样点应设置在管道工程进水口、二次供水设施出口、加压及未加压用户龙头等处;

  2)供水用户少于500户的,采样点的设置不得少于2个;供水用户在500—2000户之间的,每增加500户应增设1个采样点;供水用户大于2000户的,每增加1000户应增设1个采样点;

  3)系统中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在二次供水设施后增设1个采样点。增加的用户带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同时在二次供水设施后增设1个采样点;

  4)在水质易受污染或流动性较差的管道位置宜增设水质采样点。

  4.2.7.3 水质采样

  水质采样应符合4.1.7.3条的规定。

  4.2.7.4 水质检验

  1 水质检测机构在采样完成后应按水质检验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2 全项目检验包括的检测项目见表4-5。

表4-5 优质饮用水管道工程全项目检验指标

类别

项目

项目数

微生物学指标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锌、铝、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以苯酚计)耗氧量(CODMn,以O2计)

13

毒理学指标

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硒、环氧氯丙烷、三氯甲烷、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

12

放射性指标

a放射性、总b放射性

2

  4.2.8 工程验收

  4.2.8.1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应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且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作好记录。

  1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2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验检验和检测。

  4.2.8.2 室内优质饮用水子分部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的水压试验;

  2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3 设备试运转。

  4.2.8.3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开工报告;

  2 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给水管材及配件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进口管材及配件的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5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

  7 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竣工图。


附加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可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制定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表1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项目及限值

类别

序号

项目

限值

微生

物学

指标

1

细菌总数

50CFU/mL

2

总大肠菌群

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3

耐热大肠菌群

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4

粪型链球菌群

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5

蓝氏贾第鞭毛虫(Giardia lamblia

1/

6

隐孢子虫(Cryptosporidium

1/

感官

性状

和一

般化

学指

7

色度

10

8

嗅和味

不得有异嗅、异味,用户可接受

9

浑浊度

出厂水浑浊度≤0.3NTU;管网水和用户水浑浊度≤0.5NTU;对于出厂水、管网水和用户水,任何时候浑浊度均不得超过1NTU

10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11

氯化物

250mg/L

12

0.2mg/L

13

1.0mg/L

14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15

0.3mg/L

16

0.1mg/L

17

pH

7.0-8.5

18

硫酸盐

250mg/L

19

溶解性总固体

600mg/L

20

1.0mg/L

21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mg/L

2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mg/L

23

耗氧量(CODMn,以O2计)

2mg/L

24

硫化物

0.02mg/L

25

200mg/L

26

总有机碳(TOC

3mg/L

27

氨氮

0.5mg/L

理学

指标

无机组分

28

0.01mg/L

29

0.003mg/L

30

铬(六价)

0.05mg/L

31

氰化物

0.05mg/L

32

氟化物

1mg/L

33

0.01mg/L

34

0.001mg/L

35

硝酸盐(以N计)

10mg/L

36

亚硝酸盐(以N计)

0.5mg/L

37

0.01mg/L

38

0.005mg/L

类别

序号

项目

限值

理学

指标

39

0.7mg/L

40

0.002mg/L

41

0.5mg/L

42

0.07mg/L

43

0.0001mg/L

44

0.02mg/L

45

0.05mg/L

有机组分

氯化烷烃类

46

四氯化碳

0.002mg/L

47

二氯甲烷

0.005mg/L

48

12-二氯乙烷

0.005mg/L

49

111-三氯乙烷

0.2mg/L

50

112-三氯乙烷

0.005mg/L

氯乙烯类

51

11-二氯乙烯

0.007mg/L

52

三氯乙烯

0.005mg/L

53

四氯乙烯

0.005mg/L

54

氯乙烯

0.005mg/L

55

12-二氯乙烯

0.05mg/L

芳香烃族

56

0.01mg/L

57

甲苯

0.7mg/L

58

乙苯

0.3mg/L

59

二甲苯

0.5mg/L

60

苯乙烯

0.02mg/L

多环芳烃(总量)

0.0001mg/L

61

苯并[a]

0.00001mg/L

62

苯并[g,h,i]

63

苯并[b]荧蒽

***

苯并[k]荧蒽

65

荧蒽

66

茚并[1,2,3-c,d]

氯苯类

67

一氯苯

0.3mg/L

68

12-二氯苯(邻二氯苯)

1mg/L

69

14-二氯苯(对二氯苯)

0.075mg/L

70

三氯苯(总量)

0.02mg/L

其他

71

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

0.008mg/L

72

丙烯酰胺

0.0005mg/L

73

环氧氯丙烷

0.0004mg/L

74

微囊藻毒素-LR1

0.001mg/L

类别

序号

项目

限值

理学

指标

农药类

75

莠去津(阿特拉津)

0.002mg/L

76

林丹

0.002mg/L

77

滴滴涕

0.001mg/L

78

五氯酚

0.009mg/L

79

乐果

0.02mg/L

80

甲胺磷

0.001mg/L

81

24-滴

0.03mg/L

82

六氯苯

0.001mg/L

83

甲基对硫磷

0.01mg/L

84

对硫磷

0.003mg/L

85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mg/L

86

溴氰菊酯

0.02mg/L

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消毒剂

87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出厂水游离氯≥0.3mg/L,同时与水接触时间必须大于30分钟。管网末梢水总余氯≥0.05mg/L

88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

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0.1mg/L,同时与水接触时间必须大于30分钟。管网末梢水二氧化氯余量≥0.02mg/L

消毒副产物

89

溴酸盐(使用O3时测定)

0.025mg/L

90

甲醛(使用O3时测定)

0.9mg/L

91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时测定)

0.8mg/L

氯酚类

氯酚(总量)

0.01mg/L

92

2-氯酚

93

24-二氯酚

94

246-三氯酚

0.01mg/L

三卤甲烷类

三卤甲烷(总量)

0.08mg/L

95

三氯甲烷

0.06mg/L

96

二氯一溴甲烷

97

一氯二溴甲烷

98

三溴甲烷

氯化乙酸类

卤乙酸(总量)

0.06mg/L

99

二氯乙酸

100

三氯乙酸

放射

性指

101

a放射性

0.1Bq/L

102

b放射性

1Bq/L

  注:当原水采用富含藻类的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时检测。

  附表2

主要材料进场抽样复检频率、复检指标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

材料名称、执行标准及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要求

复检项目

复检性能要求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取2根。

管材承、插口端部管芯混凝土不应有缺料、掉角、孔洞等瑕疵。管材内壁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光洁,内衬式管材内表面不应出现浮渣、露石和严重的浮浆层;埋置式管材内表面不应出现直径或深度大于孔洞或凹坑以及蜂窝麻面等不密实现象。承、插口钢环工作面应光洁,不应粘有混凝土、水泥浆及其他脏物。管材外保护层不应出现任何空鼓、分层及剥落现象。

内压抗裂性能

管体不得出现爆裂、局部凸起或其他渗漏现象,管体预应力区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应出现长度大于,宽度大于裂缝或其他剥落现象。

外压抗裂性能

管体预应力区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应出现长度大于宽度大于裂缝或其他剥落现象。管材内壁不得开裂。

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

不应出现渗漏水。

水管道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

《水及燃气管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GB/T13295

每个进场验收批管材抽取1根,每个进场验收批管件抽取1个。

管材、管件外表面的局部凹陷铸造缺陷深度以及毛刺、飞边清除后造成的壁厚减薄不得超过壁厚的允许偏差,超过时应进行修补,管材、管件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承、插口密封工作面不应有连续的轴向沟纹;带内衬管及管件的内表面上的任何凸起高度不应超过内衬厚度的1/2

力学性能

符合GB/T13295中表45的规定。

水压试验

不渗漏、出汗。

涂覆检验

符合GB/T13295中第7.8中的规定。

与饮用水接触的材质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4的规定。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钢管(未经防腐处理)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T3091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2

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裂缝、分层、搭焊等缺陷存在,允许有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缺陷存在。焊缝质量要求符合GB/T3091条规定。镀锌钢管内外表面应有完整的镀锌层,不应有未镀上锌的黑斑和气泡存在。

力学性能

符合GB/T3091中表5的规定。

弯曲试验(公称外径不大于

钢管不应出现裂纹、镀锌钢管不应有锌层剥落现象。

压扁试验(公称外径大于60.3

符合GB/T3091中第规定。

镀锌层均匀性(适用于镀锌钢管)

试样在硫酸铜溶液中连续浸渍5次不应变红。



材料名称、执行标准

及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要求

复检项目

复检性能要求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未经防腐处理)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1根。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及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缺陷允许存在。

纵向力学性能

符合GB/T8163中表2的规定。

压扁试验

试样应无裂缝或裂口。

高密度聚乙烯(PE)管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3根管材。

管材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

断裂伸长率(壁厚

≥350%

纵向回缩率

≤3%

静液压强度

管材不破裂、不渗漏。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GB/T19228.1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5%(不少于5只)

管件外观应清洁光滑、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其外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模痕,但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痕,纵向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公称壁厚的10%

化学成分分析(必要时)

符合GB/T19228.2中表5规定。

水压试验

管件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

连接性能(必要时)

符合GB/T19228.1中的第条规定。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19228.2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2根管材。

钢管焊缝表面应无裂缝、气孔、咬边、夹渣,内外面必须光滑,不应有超出钢管壁厚负公差的划伤、凹坑和矫直痕迹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

化学成分分析(必要时)

符合GB/T19228.2中表5规定。

力学性能

符合GB/T19228.2中表6规定。

水压试验

钢管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

压扁试验

钢管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

扩口试验(公称通径DN≤50

管壁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

弯曲试验(公称通径DN≤25

管壁不得出现裂纹和皱纹。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橡胶O形密封圈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橡胶O形密封圈》GB/T19228.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5%(不少于5只)

密封圈的外观应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及影响其性能的其他缺陷。

硬度

80±5邵尔A

拉伸强度

≥9MPa

扯断伸长率

≥100%

压缩永久变形

72h23±≤15%

24h125±≤20%

70h10±≤50%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材料名称、执行标准及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要求

复检项目

复检性能要求

铜管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2根管材

管材内外表面应无有害层,应光滑、清洁,不应有分层、针孔、裂纹、起皮、气泡、粗划道、夹杂、绿锈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

化学成分(必要时)

GB/T180332规定。

力学性能

GB/T180338规定。

弯曲试验(外径

试样应无肉眼可见裂纹、破损等缺陷。

水压试验

试样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给水衬塑复合钢管

《给水衬塑复合钢管》CJ/T136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1根管材

衬塑钢管不允许有伤痕或裂缝,内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裂纹、脱皮、明显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

结合强度

冷水管≥0.2MPa

热水管≥1.0MPa

弯曲性能(通径

管材不发生裂痕,钢与塑之间不发生离层现象。

压扁性能(通径>

管材不发生裂痕,钢与塑之间不发生离层现象。

耐冷热循环性能(适用于热水管)

衬塑层无变形裂纹,其结合强度≥1.0MPa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120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1根管材

涂塑钢管不允许有伤痕或裂缝,内表面塑料涂层必须光滑,没有伤痕、针孔和粘附异物等妨碍使用的缺陷。

附着力试验

聚乙烯涂层:≥30N/

环氧树脂涂层:涂层不发生剥离。

弯曲试验(通径

管材不发生裂痕,涂层不发生脱落和断裂。

压扁试验(通径

管材不发生裂痕,涂层不发生剥落和断裂。

冲击试验

涂层不发生剥落和断裂。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聚丙烯(PP-R)管材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5根管材

管材色泽应基本一致,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气泡、可见杂质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静液压试验(

管材无破裂和无渗漏。

简之梁冲击试验

破损率小于10%

纵向回缩率

≤2%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聚丙烯(PP-R)管件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8个管件

管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脱皮和明显的杂质、严重的缩形以及色泽不均分解变色等缺陷

静液压试验(

管件无破裂无渗漏。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材料名称、执行标准及抽样数量

外观质量要求

复检项目

复检性能要求

聚丁烯(PB)管材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 T19473.2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3根管材

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清洁,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明显划痕、凹陷、气泡等缺陷,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

静液压试验(

管材无破裂和无渗漏。

纵向回缩率

≤2%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丁烯(PB)管件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 T19473.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8根管

管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裂纹、气泡、脱皮和明显的杂质、严重的冷斑以及色泽不匀、分解变色等缺陷。

静液压试验(

管材无破裂和无渗漏。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钢塑复合压力管

《钢塑复合压力管》CJ/T183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5根管

复合管外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无气泡,无针眼、脱皮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内表面应平滑,无斑点、异味、异物,无针眼,无裂纹。复合管端面封口与管材接触良好,不可见钢管裸露。

短期静液压强度

管材无破裂无渗漏。

爆破强度

符合CJ/T183中表8规定。

受压稳定开裂

管材无裂纹和开裂现象。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其他优质管材及配件

相应产品标准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样数量由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

根据产品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防腐材料

相应产品标准

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样数量由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

根据产品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卫生性能

符合附表3规定。

注:1对于表中没有列出的其他复验指标,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几方共同研究商定。

    2表中所列标准版本都会被修订或代替,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3表中“必要时”是指材料使用方有要求时。

  附表3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不增加色度

浑浊度

增加量≤0.5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不改变pH

≤0.03mg/L

≤0.01mg/L

≤0.1mg/L

≤0.1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0.005mg/L

≤0.001mg/L

铬(六价)

≤0.005mg/L

≤0.001mg/L

≤0.005mg/L

≤0.005mg/L

氟化物

≤0.1mg/L

硝酸盐(以氮计)

≤2mg/L

氯仿

≤6μg/L

四氯化碳

≤0.3μg/L

蒸发残渣

增加量≤1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氧气(O2)计]

增加量≤2mg/L

  附表4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不增加色度

浑浊度

增加量≤0.5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H

不改变pH

≤0.03mg/L

≤0.01mg/L

≤0.1mg/L

≤0.1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0.005mg/L

≤0.001mg/L

铬(六价)

≤0.005mg/L

≤0.001mg/L

≤0.005mg/L

≤0.005mg/L

氟化物

≤0.1mg/L

硝酸盐(以氮计)

≤2mg/L

氯仿

≤6μg/L

四氯化碳

≤0.3μg/L

醛类

不得检出

蒸发残渣

增加量≤1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氧气(O2)计]

增加量≤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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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2:17:3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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