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祁连县司法局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为了有序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祁连县司法局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当庭宣告保证制。为加强管理,让矫正对象树立矫正意识,县矫正办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及保证书,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实行当庭宣告,矫正对象当庭签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保证社区矫正对象直接纳入矫正管理,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截至目前,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8名,其中累计解除9名,现实际接受教育矫正的对象19名,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实行文书双向送达制。为防止矫正对象逃避矫正管理,实行法律文书双向送达制度,县法院刑庭在判决后及时将法律文书向公安机关和县、乡矫正办送达。县矫正办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统一登记整理后,通知各相关乡、镇矫正办领取有关法律文书,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人挡齐全。
三是实行基本情况落实制。乡、镇矫正办在矫正对象报到后,立即与辖区派出所、村(牧、居)委会、社区联系,就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落实了解,力求尽早实现“四知”,即:“一知基本情况”,了解该矫正对象本人的成长环境和工作经历、犯罪的前因后果、思想动态等,从根本上掌握该对象的个人实际情况;“二知家庭成员”,通过走访该矫正对象家庭,从交谈互动中了解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和学习情况,便于确定监护人,并说明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监护要求,使之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三知人员交往”,与该矫正对象所在村(社区)邻居、知情者中获得其平时与什么人交往较多,争取得到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以便及时调整矫正工作方式和方法;“四知经济来源”,掌握该矫正对象从事何种职业,平时靠什么维持本人和家庭生活,便于及时帮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