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抽检流通领域车载电子设备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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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去年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车载电子设备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58组。经检测,17组样品质量合格,样品合格率为29.3%。涉及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书、电源端骚扰电压、安全性等。
据悉,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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