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统计局传达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灵川县统计局传达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2-26 11:38:00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统字〔2018〕135号)已下发,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该实施办法,并按照自治区及市局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11:38: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