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珠海市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康复医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6号
四、环评文件简本链接网址:
香洲区府网站:http://www.zhxz.gov.cn/zwgk/xxgk_tzgg/201212/t20121227_63258.html
香洲区环保局网站:http://hb.zhxz.cn/Informations.asp?className=电子&ID=1***5
五、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6号珠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1至8层建设,占地面积4377.5平方米,建筑面积7228.4平方米。主要设置科室:文体治疗科、康复评定科、心理治疗科、物理治疗科、中医康复科、中西医结合康复科、作业治疗科(OT)、运动疗法科(PT)、听力语言科、自闭症治疗中心、社会职业康复科、综合康复科、儿童康复科、神经内科、神经康复科、骨科、眼科、外科、脊髓损伤康复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病理检验科、功能检查科(如B超、心电图、脑电图等)、白内障手术室、药剂室。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排放标准。
(三)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七、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装修粉尘和汽车尾气,在施工时采取控制措施,包括工地洒水和场地硬化等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病菌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等须按报告书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
方可排放。
营运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须按报告书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三)建筑工程施工前须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经同意方可实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交通噪声、营业噪声等,须按报告书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等应尽可能利用,或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应交具备此类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其余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
八、公示期限: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天(自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17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阳光花园一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邮政编码:519000,电话:265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