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市监发〔2020〕43号(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容市监发〔2020〕43号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所:
现将《容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
容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
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的***批示精神,落实***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根据玉林市市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监办函〔2020〕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容县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李远威局长为组长,朱其庚副局长为副组长,生产流通股、餐饮股、网消股、价格竞争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股。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县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责任单位:生产流通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和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责任单位:生产流通股、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将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对监测发现以及上级下发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责任单位:网消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广告监管。督促指导全县各监管所加强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责任单位:网消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都要及时严肃查处,特别是要把打着“长江野生鱼”旗号的餐饮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溯来源渠道,通报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要通过全方位严格执法,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执法股、价格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一是加强值守,确保12315平台及12315热线稳定运行,及时接收、分送投诉举报。二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直接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拓展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的,及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网消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主要份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1日~8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测,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局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当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开展,明确任务分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全市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合力。一是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要主动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联合深入调查,实施全链条打击。
(五)加强宣传报道。县局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手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同时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等有力举措。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沟通。县局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16点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每月19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0年9月27日、12月27日,2021年3月27日、6月27日前将前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执法股。
联系人:梁婷,联系电话:0775-5322686,邮箱:1394437285@qq.com。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
( 年 月)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统计项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 | ||
市场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 | 家次 | ||||
检查农贸(批发)市场 | 个次 | ||||
检查商超 | 个次 | ||||
检查餐饮单位 | 个次 | ||||
网络监测 | 监测电商平台(网站) | 个次 | |||
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 | 个次 | ||||
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 | 条 | ||||
执法办案 | 案件情况 | 非法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件 | 件 |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 | 件 | ||||
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 件 | ||||
非法交易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案件 | 件 | ||||
其他 | 件 | ||||
立案(总计) | 件 | ||||
结案(总计) | 件 | ||||
查获情况 | 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 千克 | |||
查获非法渔获物 | 千克 | ||||
罚没款 | 万元 | ||||
移送线索 | 农业农村部门 | 条 | |||
移送案件 | 公安部门 | 件 | |||
宣传引导 | 媒体宣传报道 | 次 | |||
冒光典型案例 | 件 | ||||
其他 | 投诉举报 | 件 | |||
督查督办 | 次 | ||||
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 | 次 | ||||
说明:本表每月19日报送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