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安置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促进脱贫户就近就业落实公益岗位助力乡村振兴
5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乡村治理员黄爱英早早来到工作岗位,在村里进行治安巡查。像黄爱英这样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江南区共安置了314个。近年来,江南区紧密结合城区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政策宣传员、生态管理员、保洁员、水域巡查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监测对象户、脱贫户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有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安排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户就近就业
脱贫户黄爱英是一名单亲妈妈,居住在扬美村和平街,是目前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由于要照顾两个上学的孩子,她只能放弃外出务工的念头。在她一筹莫展之时,村委综合考虑,决定给予她乡村治理服务公益性岗位,每个月有1000元收入。“现在每个月有固定收益,再加上种植养殖的收入,日子越过越好,我也会尽力把工作做好,服务好村里的乡邻。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让我在家门口实现了就业,稳定增收。”5月24日上午,黄爱英在治安巡查时,对正在检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的村干部说道。
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治理等工作需要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就业的需求,江南区按照“城区统筹、乡镇开发、村委安置”模式,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数量和岗位补贴。由符合安置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向行政村提出申请,经村委初审、乡镇复审、城区审批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合格上岗后,将每年与村委签订一次用工协议,每月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截至目前,江南区已聘用乡村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守卡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314人,有效促进了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核查杜绝违规现象
为了严格公益岗聘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考勤考核,江南区制定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岗位数据库,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未外出务工但有就业意愿、未安排其他公益性岗位、不是村“两委”在职干部、年龄在16~60周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同时,加强岗位开发各个环节的审核监督,杜绝出现变相发放补贴和“吃空饷”的情况,以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轮流坐庄”等泛福利化问题。
江南区坚持把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排查自查。今年4月至5月,江南区通过利用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安置程序、岗位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一次核查,对发现的2起人员上岗不按时、工作不认真的问题责令当面进行了整改。同时,严格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达到实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对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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