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举行
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的潮流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我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更好保障。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我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因此有压缩空间。”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当年定死罪是为了严打经济犯罪,但这些年税务机关通过加强“金税工程”的建设,再加上管理手段和技术的更新,这类犯罪已大大下降。
“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并非越重越好,而是应做到有罪必罚,这比单纯重罚更有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则表示。
有关专家同时强调,这次修改刑法、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刘明祥说:“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判处重刑。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会带来负面效应。”
为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
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也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因此,有必要适当延长其实际服刑期。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加大对黑社会“保护伞”打击力度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明确写入草案,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
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加大了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飙车情节恶劣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
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多年宣传坦白从宽,但是这一政策此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也没有体现,客观上甚至造成交代的罪行越多判刑越重的现象。
75岁以上罪犯免受死刑
草案从五方面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不满18周岁犯罪不作为累犯;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应当的人犯罪应予以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劳动最高判刑7年
近年来,一些地方砖窑主拐骗、强迫民工及未成年人当苦工的“黑砖窑”事件时有发生。为打击这些恶劣行为,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同时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入罪
草案增加条款明确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前,由于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罪名,今年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犯罪嫌疑人。
只要产销假药就是犯罪
草案删去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要重罚。
而在环境污染罪相关条款中,则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规定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三个月内答复
为了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了具体时间限制。
修正案草案提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同时,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帮助代表更好地了解情况、履行职责。“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增强“非遗”名录社会公信力
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草案明确,***和省区市政府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予以保护。为了保证政府作出的决定既有社会公信力,又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草案规定,在“非遗”名录建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并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
人民调解法草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妇女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人民调解法草案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
此前,草案第七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些常委会委员、有关部门提出,为了便于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委员。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允许人民调解程序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