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非公经济人士中评优今年起每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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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经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市委统战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共同商议,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每两年开展一次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并定于2004年9月至11月开展首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人员,以市委统战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名义授予“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奖章,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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