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2019年9月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自公告公开之日算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555***2、2111814(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邮编:121007
通讯地址: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后(四)楼或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东旭(锦州)智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调光玻璃建设工程项目
文 号:锦滨环审表[2019]6号
发文时间:2019年9月3日
备注: 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对受理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内容提出了意见并进行了调整,企业对部分内容提出了***申请,现将调整后的***版报告表及批复进行公示。
***:
1、东旭(锦州)智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调光玻璃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版)
2、关于东旭(锦州)智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液晶调光玻璃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液晶调光玻璃建设工程项目报告表(***版).doc】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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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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