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强化监督制约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区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干部任免票决制等制度,坚持每次区委常委会邀请2名区委委员、区委全会邀请部分区党代会代表列席制度,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三重一大”制度向基层延伸。
二是进一步深化巡察工作。分批分期开展了对重点单位的巡察工作,对区粮油公司、宝房集团公司、庙行镇、月浦镇等6家单位开展了巡察;对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家单位开展了行政效能专项巡察;对邮轮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宝山体育中心及区图书馆总体改造等7个项目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巡察;对区体育局、北冀集团、长江口公司等7家单位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工作,有效发挥巡察对加强班子建设和推进整体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是继续深化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组考核办法,重点围绕增强意识、加强监督、强化报告、细化考核、规范管理五个方面加强对纪检派驻工作的考核。同时,加强对派驻单位纪检组工作的调研,推进派驻纪检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强化派驻工作职能。
四是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9年对全区15家单位2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已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10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同时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五是全面落实厉行节约各项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和专题会议,研究本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指标消减要求。经过全区各单位的努力,“四项经费”削减目标任务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