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部门联合开展控辍保学清零行动
7月1日,市教育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泰安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适龄入学儿童情况全面核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开展初中毕业生去向摸排等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方案》旨在建立适龄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机制,健全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依法控辍、精准控辍,让各类残疾儿童得到妥善教育安置,完成建档立卡儿童辍学“清零”任务,确保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我市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于每年6月30日前形成“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相关部门共享6-15周岁的适龄常住居民、特殊群体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信息。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学校完成在校特殊群体学生情况普查并由市教育局备案,落实学生请假制度和辍学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就读状态。一旦学生辍学或疑似辍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核实情况,启动劝返机制,将学生基本情况、辍学原因、采取的劝返措施、劝返结果等情况形成报告。
《方案》明确,各学校要针对特殊群体学生分类细化制定关爱措施,明确学生具体情况。
要健全完善学情会商制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精准资助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入学评估鉴定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每一名特殊需要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应上尽上”。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一生一案”制订落实关爱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严格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借读、空挂学籍或人籍不一致等问题。
我市将开展初中毕业生去向摸排,义务教育学校定期开展教师家访,合理发挥家委会作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特别要妥善做好劝返回校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工作。
《方案》强化了责任追究,学校对父母拒不履行责任的,要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敦促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在家上学、入寺入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