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吗?
问:这算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吗?
尊敬的市人社局:我在一个事业单位(从2001年7月16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工作,单位从2011年1月1日把我辞退了。我想咨询一下贵局我这算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吗?若算我该怎么办?另外,单位只给我从2007年开始买了保险,还有从2001年到2006年没有卖保险,我也找了单位没人理,我该怎么办?另外我想具体说明一下,我们2001年没签合同只有一份文件附有名单,上头有我的名字。又从2002年5月—2010年底共签了8份合同,其中有间断(1个月—4个月)间隔时间不等在签的合同。我保存有合同复印件。希望您们给予答复为盼!夷陵区神仙湾上2012年2月17日谢谢!
提问者:浮云437687355qq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欢迎你咨询。很愿意回答你的疑问。从你介绍的情况分析,你应该不是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如果是,你和单位之间的争议就是人事争议。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对聘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没有法律的严格规定。如果你不是在编职工,你和单位之间的争议就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比较完善。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是一年,也就是说,在你知道或应该知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要提出仲裁申请。你2011年1月1日单位把你辞退,辞退之日就是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从你的情况看,你已失去了胜诉的权利。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
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
联系人:姚科长 电话:6056761
回复时间:201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