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办转诊手续?
问:应该怎样办转诊手续?
您好,打扰您了,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女儿脊椎弯曲想到北京去做手术,办的城镇医疗保险,应该怎样办转诊手续?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参保居民若因病需转宜昌市以外住院,应经过宜昌市内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检查会诊,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楼二楼西大厅34号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转诊的原则:转上不转下,先省内后省外,转诊医疗机构必须是转诊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在省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可以转往省外相关医院就医,但转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够报销。
转诊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和***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住院费用先由本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同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717-6736387,联系人:谭军。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