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医保转回如何处理
市人社局: 我是夷陵区户籍人员,之前在广东省佛山市打工,交社保近十年。在2015年回宜昌时只转了养老保险,医保没有一起转回。医保在2015年停缴以后一直未交费。现在我在宜昌西陵区上班,想问可以将以前的医保转回来吗?如何处理?
提问者:penglimei1981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外省医保转回如何处理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4]42号)、《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户籍在夷陵区,曾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现在宜昌市城区某单位就业参保。根据规定,您符合将佛山市医疗保险转移至宜昌市城区。您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市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也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合并。在医保关系转移之前,您的佛山市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金额仍在您的佛山市医保账户中。如果您办理医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9-20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佛山市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佛山市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