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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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海陵徐跃兰口腔诊所: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泰海卫医罚字2022-03号),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6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4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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