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8月1日启动货运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今年年初,针对中心城区日益严重的机动车污染问题,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采取限制部分高污染机动车通行的措施,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该措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实施,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每天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高污染车辆的禁行范围扩大到内环(含)以内所有地面道路。
第一阶段主要对客车发放环保标志。从实施第一阶段限行措施以来,本市共有57万辆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占全市可申领环保标志客车总数的97%;另有11万辆常驻上海的外省市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今年上半年相关的监测数据显示,表征机动车尾气排放因子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第一阶段限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
第二阶段主要对货车发放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将于2006年8月1日启动。按照本市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时间,以下货运车辆具备了环保标志的发放条件,可以申领标志:
(1)2001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
(3)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油汽油车。
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本市牌照的低速货车(主要指农用车)以及外省市货运车辆不能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因此,这部分车辆将不能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货运车辆环保标志的申领方法与客车环保标志基本相同,即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大)队发放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环保标志。针对第二阶段货运车环保标志的发放,本市环保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已确定了42个环保标志发放点和23个车辆鉴别点。同时,环保部门组织了一家鉴别单位,对需要鉴别车辆较多的用车单位采取预约登记、***服务的方法,由鉴别单位安排***提供免费的鉴别服务,方便用车大户。
市民和相关单位可以登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sepb.gov.cn),了解申领标志的具体信息。市环保局开通了咨询电话***695377解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