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坪山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11日止;
二、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84531794
邮箱:yenan@szpsq.gov.cn
特此公告。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