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党纪国法不容践踏
案例:
李某,原从化区鳌头镇上西村党支部书记。经查: 1999年1月李某与其妻子生育第一胎男孩。李某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9月23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孩。案发后,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
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奉公守法。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并不完全是私人的事情,其不仅影响了政令畅通,而且因为当事人特殊的身份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在现实中,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凡此种种,必将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
党性原则是党员干部的立身行事之本,党性坚强、理想信念坚定,才能行得正、立得住,干事创业才无私无畏,才能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党性修养必须经历实践的锤炼。在党的历史上,成千上万的共产党员为了崇高的理想,完全抛弃了个人的一切私利投身于革命与和平建设的洪流之中,从而形成今天全社会共有的精神财富。在和平年代,工作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条件都有了极大的改善,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应该以革命先辈为榜样,以身作则,将党的光荣传统继承和发扬。 (裴延龙)
链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第八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
(一)超计划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