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16万职工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桐乡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本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共惠及该市16万职工。
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有力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职工少缴15元、企业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经统计,2015年1-3月,该市失业保险基金减征997.78万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715.47万元,个人缴纳部分282.31万元。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但降低了企业用人成本,促进了就业,同时还增加了职工收入,惠民性质显著。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企业迫切需要“轻装上阵”,这使得企业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创新,职工个人将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