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办理需知
一、符合申请的疾病
1.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存在轻度、中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可以自理);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高血压Ⅱ期以上并发心、脑、肾损害;
5.甲亢病伴心脏损害(心功能Ⅰ到Ⅲ级。碘〔131I〕化钠治疗纳入特殊疾病***服务);
6.银屑病(轻度);
7.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可以自理者);
8.癫痫;
9.哮喘;
10.慢性肝炎活动期(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
11.重症肌无力(Ⅰ-Ⅱ型);
12.恶性***(特殊疾病***服务项目以外的治疗);
13.阿尔茨海默病;
14.肾病综合征;
15.肝硬化代偿期。
二、申请办理时间
每年1-6月。
三、申请办理须提供的资料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公章);(2)相关检查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4)《特殊门诊申请表》(办理时填写)。
四、申请办理地点
参保地医保局。
五、报账须知
1.南充市内居住的患者,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申请购药的药店(医院)直接购药报账;
2. 南充市外居住的患者,持市外的药店(医院)购药***、清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复印件,于每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当年费用。
3. 按费用的6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600元。
4.基本医疗待遇不享受的,不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当年待遇未享受或报账金额未达到600元的,不再补报。
***服务办理需知
一、符合申请的疾病(具体标准以文件为准)
1.恶性***放疗、化疗;
2.恶性***药物灌注;
3.恶性***晚期药物镇痛治疗;
4.恶性***未行手术和放化疗者抗***药物姑息治疗;
5.食道***术后食管狭窄;
6.乳腺***内分泌治疗;
7.前列腺***内分泌治疗;
8.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
9.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未透析);
10.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期未透析);
1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未透析);
12.器官移植术后服药;
13.血友病;
14.精神分裂症;
15.重度抑郁症;
16.甲亢病伴心脏损害;
17.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9.地中海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20.肝硬化失代偿(B超提示:脾大、门脉高压、腹水);
21.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运动障碍);
22.各种伤病引起的全身瘫痪;
23.重症肌无力(Ⅲ-Ⅴ型);
24.慢性肝炎活动(重度肝功损害);
25.帕金森氏综合征(重度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类风湿关节炎(关节畸形(Ⅲ级、Ⅳ级);
28.干燥综合症;
29.多发性硬化脱髓鞘疾病(重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30.银屑病(中度、重度);
31.支架置入、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32.IgA肾病;
33.结核病。
二、申请办理时间
新办人员每年1-6月,续办人员每年1-3月。
三、申请办理须提供的资料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公章);(2)相关检查报告;(3)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治疗方案:由医生在《***服务申请表》上注明药物的用法、用量、周期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地点
参保地医保局。
五、报账须知
1.每年6月或12月在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2.报账须提供:(1)正规***(2)电子处方(或发药清单、购药小票)(3)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患者本人***号或存折账号复印件;
3.未经批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以内金额按参保险种和支付比例结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以上属于自费;
4.使用个人账户(刷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的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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