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关于建立市级非遗保护中心
侯宪会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建立市级非遗保护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于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源远流长的菏泽历史文化,得天独厚的丰富文化资源,正需要许许多多像您一样关心文化工作,关注文化遗存的人和我们一道努力,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对于您所提到的落实《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机构,增加编制,建立市级非遗保护中心的建议,这正是我们一直努力想解决的问题,对此也就相关事项,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近年来,菏泽市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文化建设,始终把发展精神文明列入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全市广大文化工作者,以满腔热情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之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棵参天大树上独秀一枝,硕果累累。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9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3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2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文化事业关心者的支持和关爱。但不应忽视的是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开展仍然有很多掣肘因素,您所提出的问题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申请,争取早日建立专门机构,更好的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实施非遗专业培训计划。二是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全面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三是承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业务指导,指导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四是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传工作。五是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编纂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
机构的设置牵涉组织、编制等各个部门,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争取。感谢并希望您持续关注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