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沧州市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5年1月28日政协沧州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沧州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自1月26日开幕到1月27日10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300件。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沧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认真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298件,占提案总数的99.33%。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72件,占立案总数的24.16%;政治建设方面的22件,占7.38%;文化建设方面的32件,占10.74%;社会建设方面的144件,占48.32%;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28件,占9.4%。未予立案的2件,占提案总数的0.67%。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提案将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对未予立案的,积极与提案者协商,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参阅,或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对会后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理,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沧州建设的重要一年。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中共沧州市委领导下,积极以提案形式履职尽责,努力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为推进沧州“五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