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宣传内容
一、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保障我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145条河流,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到2018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8个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改善年度目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项城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到2019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8个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改善年度目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币中心城区、项城市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所有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2%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其他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市级河长。各河道所在县(市、区)、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的河流由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所经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市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四、周口市人社局工作职责
负责河长制相关奖惩措施落实。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认真落实周口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剖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周口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着力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潮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城市生活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码头、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六、市级河长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长:刘继标 市委书记
副总河长:丁福浩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二)市级河长
沙颍河市级河长:丁福浩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负责沙颍河干流(含颍河)
沙颍河支流市级河长:王少青 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新运河、丰收河、新蔡河、西蔡河、谷河、流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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