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的通知
嘉人社〔2015〕41号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嘉人社〔2013〕19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属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程
《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心理健康与调适》三门课程(教材已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并出版)。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主要采用网络培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后登陆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点击公需课程学习课件进行网络学习。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15%。
(二)面授辅导。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市级定点培训机构,认真组织参加培训辅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在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自行组织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授辅导。各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和自行组织面授辅导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面授辅导时间和时限。
(三)个人自学。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学,通读教材,认真思考,勤做练习,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四、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的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考核(开卷笔试),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并委托市级定点培训机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公需课程培训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成绩单”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每门课程折算8个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五、组织报名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填写《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报名表》(***1),报市级定点培训机构(***3)安排面授培训辅导和考核,培训考核费由培训机构报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收取,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地点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各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在安排面授和考核前将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名单和相关安排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要求自行组织面授辅导的部门、单位,将《嘉兴市公需课程自行面授辅导申请表》(***2)及《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报名表》和相关安排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后自行选择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安排考核。
六、有关要求
市属所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考核的人员,可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程培训考核的计划,分批组织、合理安排好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尤其是要求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安排培训考核 (联系人:韩斌,联系电话:82228976,邮箱:thymekin@163.com)。
***:1.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考核报名表
2.嘉兴市公需课程自行面授辅导申请表
3.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市级定点培训机构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