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人社〔2016〕36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6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实施。
各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安排
公务员年度考核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单位应于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市直各单位于2017年2月18日前,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各县(市、区)和功能园区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考核书面总结材料(侧重平时考核)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考核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及时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及时部署落实,抓紧组织实施。考核方法的制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要实行分类和差别化考核。
(二)合理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人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在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20%。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由组织选派赴***职超过半年,当年未结束的,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须严格按《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所列情形执行到位。
本年度未完成公务员在职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三)重视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时,要认真落实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6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未建立平时考核机制或平时考核机制不健全的,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0%。平时考核工作较好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强化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要求,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予以嘉奖,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颁发奖励证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予以记三等功一次,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颁发奖励证书、奖章。
考核不称职人员要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应按规定予以辞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政策规定,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考核结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职级调整、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方面的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不断拓宽考核结果使用渠道。考核结果的使用要形成制度,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提升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考核材料报送
市直各单位考核备案需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一式三份,《市级机关公务员行政奖励备案表》一份,单位正式印发的“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工作总结。按照《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应于年底报送的《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职数表》、《科级干部花名册》、《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在考核备案时一并提交,不再另行通知。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根据人员身份分别填写。
考核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种表格,请从“扬州党建网”或“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不再另行印发。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周 通 电话:87866365
电子邮箱:zzb_zgc@163.com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 刘人麟 电话:80978071
电子邮箱:lrl_rsj@163.com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