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特长成长型创业人才最高每名将获10万元资助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力度,完善培养机制,规范培养程序,我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南昌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332工程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规定,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工程,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选拔30名左右按1:1比例分为成长型、初创型两个层次进行培养;在同一个周期内,每位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创业扶持经费资助的待遇。
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有在农村创业发展和强村的志向,在发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领域被社会公认有一技之长,已在农村创业发展,是农业产业化或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创办人或合伙人,富有社会责任感,愿意用技术专长指导的帮助周边农民发展致富,带动和培养农村人才等,且成长型创业培养人选须满足的条件是特殊专长被社会公认,并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拥有较强的创业人才团队,能带动和培养农村人才30人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年销售额已达到100万元以上,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较大;而初创型创业培养人选须满足的条件是特殊专长被社会公认,并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拥有创业人才团队,能带动和培养农村人才10人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年销售额已达到30万元以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发展潜力。
今后,我市每年将组织一批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对象赴省内外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与销售、生态农业等专题培训。建立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适时为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对象提供农村创业信息咨询、专家技术指导。同时在一个周期内,为成长型每名提供10万元,初创型每名提供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资助。通过一个周期性的创业培养,使该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对象较培养之前,其特殊专长得到充分发挥,技术和管理取得明显进步,农村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基本达到年销售额增长80%以上,农村人才培养数和带动农户数增长一倍。
该实施办法对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经费的管理和市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对象的待遇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