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苏政发[2016]178号和扬府发[2017]55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6月21日—30日,由我局副局长李晓钟带队,局医疗保险处、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市社保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督查组分赴我市7个统筹区,督查指导各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开展。
督查组详细了解了各地关于制度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传达了近期省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同时对各地制度整合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加强汇报、争取支持,为推动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实现平稳移交。做好新农合管理和经办的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接受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三加强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业务水平。四是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做好清算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动与财政、卫计等部门联系,督促各地将未结清的往来资金按规定处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预决算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五是依托金保工程,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年底前,整合开发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体化实时结算。重点面向未领卡人员,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步伐,实现就医刷卡即时结算。六是加强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思路,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并加强监督管理。
督查组表示将定期对各地整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未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相关整合工作的,将通报至各地党委政府。通过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全市整合工作全面完成。(医保处 基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