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2017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简化解读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双挂钩。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发放渠道及时间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由社保机构负责发放,未参保的由原单位负责发放。8月底前发放到位。(市社保局 韩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