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福绵区开展非法生产场所联合执法行动
近期,虽然天空飘着雨点,温度有所下降,但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减。2021年3月4日上午,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联合福绵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新桥镇人民政府以及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供电有限公司开展非法生产场所执法行动。
环境执法 风雨无阻
据悉,该次执法对象为玉林市建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玉林市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被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且在现场检查时,玉林市建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有效治理直接排入周边环境,距离玉林市福绵区野生水稻保护区不足100米,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玉林市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未正常启用扬尘防治措施,厂区内有明显的扬尘和沥青气味污染周边环境。
执法现场照片
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对玉林市建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多次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停止排污,自行拆除设备,恢复原状,但该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且对整改通知和处罚决定置若罔闻,依然大张旗鼓地生产。福绵生态环境局也对玉林市路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关处罚,但该公司同样未停止生产,持续开展违法生产行为。
执法现场照片
执法现场照片
为彻底整治违法行为,确保福绵区环境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组不畏寒风和冰雨,依法对这两家非法生产场所采取断电措施。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