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冉小弘)12月26日,被告人牟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牟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牟某某等人利用通信服务商营业厅专员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新注册电话卡的同时,未经客户允许,私自将客户手机号及各购物平台App注册验证码提供给上家,上家不定期、不定时返现给牟某某等人。经查证,2020年6月至今,牟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利近6000元。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牟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时,发现牟某某等人的行为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收集、使用、流通秩序,严重侵犯公民信息安全,遂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没有适格的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便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请求法院判令牟某某按其获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登报道歉。
庭审后,利川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按其获利金额支付赔偿金,并就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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