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法院城市管理审判庭揭牌成立
为探索创新珠海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案件审判质效,在市委、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珠海市香洲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城市管理审判庭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8月20日,我院城市管理审判庭揭牌成立。
近年来,随着珠海市城市化建设的蓬勃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支持的“旧村改造”和“两违整治”等城市管理活动的持续开展,使得城市管理面临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与之相关的城市管理行政诉讼纠纷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也与日俱增。我院地处珠海市主城区,行政案件涉及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所受理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案件是珠海市三个基层法院中数量最多的,复杂程度最高的。2010年至2012年,我院受理的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案件数,分别占行政庭全年收案数的65.6%、74.6%、77.8%,呈逐步上升趋势。设立专门的城市管理审判庭有其现实必然性和紧迫性。
城市管理审判庭的设立经过了周密的调研和考察。2012年8月份,市中级法院派专人前来我院就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的可行性进行过调研,并与我院政工科、行政庭的工作人员举行座谈。2013年2月27日,何宁卡市长主持召开市编委2013年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在我市两级法院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问题。3月20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振峰率领行政庭庭长唐文及行政庭法官莅临我院调研,并指出“基层法院要借着即将成立‘城市管理审判庭’这股东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今年8月中旬,珠海市香洲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市编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批复同意我院设立城市管理审判庭,撤销原加挂在行政审判庭的城市管理法庭。根据批复精神,我院于8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新设立的城市管理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由冯丽萍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新设立的城市管理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由城市管理引发的,涉及土地、卫生、环境、环保等有关城市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以及审查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案件等。
我院城市管理审判庭的设立必将有利于保障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政府广泛深入地开展“两违整治”和“旧村改造”等对城市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城市管理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香洲区的城市化建设和管理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为构建法治社会、蓝色珠海、幸福香洲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