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群体实现全覆盖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实施意见解读
就业帮扶群体实现全覆盖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 ——“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16-01-26|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日前,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方面出台25条促就业的务实举措。新年伊始,在经济形势不被看好的大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与以往就业政策相比有何创新?就此,记者专访了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并对《意见》进行解读。
动员全市力量促就业,帮扶群体实现全覆盖
“保经济、保企业、保民生,核心是保就业。”在2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韩红星表示,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我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并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等,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与此前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以往的政策多是就业直补类政策,这次则是动员全市力量来推动就业,比如发挥区市力量搭建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和培训平台。其次,这次实现了就业群体的全覆盖,至此,我市就业政策既包含了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外,也通过稳岗补贴、就业补贴等,将所有企业在岗职工、技师学院和特教院校的一些学生纳入政策范围内。三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了一些就业中的难点问题。例如针对就业结构性问题,通过强化就业技能培训,解决由于技能原因带来的结构性矛盾。
这位负责人认为,《意见》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聚集发展合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就业总量达近70%,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韩红星表示,这次《意见》特别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扶持范围,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稳就业的根本还是稳企业,要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为此,《意见》提出,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并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科研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我市有关统计表明,每新增1人创业就能带动2人就业,而在大学生群体这一比例更高,平均1名大学生创业者可带动5人就业。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意见》明确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工程,重点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投融资平台、专业人员创业平台、返乡创业平台和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等六个平台。其中明确,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意见》还规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专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