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保委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的通知2013年03月18日
沪青保办〔2013〕2号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青保办:
本市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下简称关爱行动)开展五年来,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根据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青保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就继续做好2013年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可在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参考资料一栏下的地方性法规专栏)。对于涉及青保部门职责的条款,要根据本区域实际,认真研究实施细则和具体落实措施。
二、继续深入开展一对一关爱工作。各区县青保办要主动联系区县安帮部门,认真核实原有及新增关爱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对一关爱工作计划和措施,使每一个关爱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深入开展助学、帮困、心理疏导、教育转化工作。各区县青保办要指导学校和社区青保组织继续做好关爱对象的助学、帮困等工作,尤其要做好初三、高三学生心理安抚和疏导,以及有不良行为对象的教育矫治等工作。结合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关爱对象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做好总结工作,将关爱工作的有效经验推广运用到其他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关爱援助工作中去,如留守儿童、涉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进一步扩大关爱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关爱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做好关爱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收集报送工作。市青保办将联合有关媒体,刊登部分典型事迹和案例,努力扩大关爱工作的社会影响。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