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湾仔旅游码头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3〕14号
珠海市九洲邮轮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湾仔旅游码头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经研究,现就湾仔旅游码头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半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5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半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3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8月1日。
市物价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