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统一本市院前急救机构人员着装和车体标识的通知2016年04月01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提升本市院前急救行业服务形象,规范院前急救服务行为,加强全行业一体化管理,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关于推进本市院前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1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委托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了《上海市院前急救系统急救人员服装、服饰方案》和《上海市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车体标识使用规定》(请登陆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网站行业管理/工作动态)。现就统一急救人员着装和救护车车体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急救中心(站)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急救人员着装和救护车车体标识予以变更。2016年6月1日起,全市各急救中心(站)实行统一的急救人员服装、服饰和救护车车体标识。
二、各急救中心(站)应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急救人员服装编号、救护车车辆编号及对应车牌号码报送至市医疗急救中心,确保一人一号、一车一号。市医疗急救中心应切实做好信息汇总和登记工作,适时将全市各急救中心(站)车辆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急救中心,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统一急救人员着装和救护车车体标识工作按时完成。我委将适时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联系人:市医疗急救中心田建广、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周密,电话:24027426、23117842。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