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优化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水平
一是统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统筹运用社会救助政策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自2017年7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人均月补差312.4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10元提高到3700元,人均月补差186.32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占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
二是科学制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区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明确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实现了供养标准由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主向满足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两方面需求的转变。
三是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在政策范围内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全部达到70%以上,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临时救助最低救助金额均高于1000元,最高救助5000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698.538万元,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56.96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4.189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5.3万元。